近日,东莞发布一则重新招标情况说明。
经查看监控录像及电脑录屏视频,发现评标专家行为违反评标活动相关要求,决定取消该项目评审结果,重新招标。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评标专家的不正当行为不仅会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自身也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四川:9名评标专家被通报,6个月内禁止评标!
2022年4月15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显示,
阿坝州通告:4名评标专家各记6分,6个月内禁止评标。
德阳通告:5名评标专家各记6分,6个月内禁止评标。
浙江:26名评标专家被省库除名!
2022年3月14日,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发布《2021年度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除名名单》,共26名评标专家被除名。
其中被除名的原因有: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
弄虚作假骗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
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