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承板
  • 铝幕墙
  • 止水带
  • 泡沫板
  • 吸音板材料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合村并城项目1#、3#、5#、10#地块供水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5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浏览:189    
核心提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合村并城项目1#、3#、5#、10#地块供水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合村并城项目1#、3#、5#、10#地块供水改造工程(二次),以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合村并城项目1#、3#、5#、10#地块供水改造工程(二次)

 

2.2 招标编号:HKG-JS-202406134

 

2.3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1#、3#、5#、10#地块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概况如下:

 

(一)水源引入管联通工程:将各地块内部庭院管网市政集水管道连通,置换现状地下水水源为市政水源;

 

(二)水表改造工程:各地块内现状普通机械水表更换为满足水务公司标准的智能远传水表,其中1#地块DN15-DN40水表组563组,DN50及以上水表组3组;3#地块DN15-DN40水表组2002组,DN50及以上水表组12组;5#地块DN15-DN40水表组2117组,DN50及以上水表组4组;10#地块DN15-DN40水表组523组,DN50及以上水表组3组;

 

(三)二次加压泵房改造工程:更换故障泵组水泵及附件、水箱附件,对泵房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2.7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10 其他说明: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时间设定为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13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6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50371982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13213030317

 

邮 箱:zrhx126@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陵大道与荆州路交汇处全通产业园2号楼315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4年06月05日

 

 
打赏
 
更多>同类工程项目

推荐图文
推荐工程项目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