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不能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类业绩: a.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管径不小于1米的类似供水工程的设计项目。 b.施工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管径不小于1米的类似供水工程的施工项目。 以上业绩要求可以在两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在同一个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体现。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须具有设计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3.4.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管径不小于1米的类似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管径不小于1米的类似供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 3.4.3项目总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拟投入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 专职安全员: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要求:
- 接受
- 不接受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在本工程中承担相同类型工作的(施工或设计),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规模。如资格等级较低单位的资质等级、业绩规模不能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报名以后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允许再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招标人不接受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的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 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 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61.155.235.226:8099/Homes/ZTB/Index.aspx)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