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 2.1.2 工程规模:对江都城区12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2762.9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补充勘察、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修正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整治小区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物主体改造(局部外墙出新、楼梯道内出新、楼道铝合金窗),②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化粪池、落水管),③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改造(塑胶场地(含健身器材)、绿化提升、路灯、分类垃圾桶、不锈钢宣传栏、楼梯栏杆除锈、楼梯木扶手出新、不锈钢单元门、老年人休息椅、无障碍坡道、交通指示标志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④室外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砼道路修整、机动车停车位、围墙出新、不锈钢大门、不锈钢小区标识),⑤单独局部外墙出新,⑥其他零星工程。 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上述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后续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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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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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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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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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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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等一系列环节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2024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