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24DB51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并委托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遇延期开标无需二次查询)。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应答人需要在商务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截图(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相应证明文件,否则该应答人所投标包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9日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4 注意事项:
若潜在投标人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的企业联系人已经离职的,请潜在投标人要定期登陆“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及时更新企业联系人信息,删除已经离职的企业联系人相关信息。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14日9时00分。
应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递交(提交)采购人。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
5.2电子应答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提交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ECP2.0),其中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需扫描后插入对应文件中,对于图片较多的文件请应答人合理利用文本编辑工具中的“图片压缩”功能等其他方式压缩文件大小至前述范围内。
5.3同时应答文件电子版(纸质盖章后的扫描件)加密发送至hljfw4@vip.163.com,邮件发送规则见附件3由未成功发送或未按要求发送的邮件导致的投标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电子邮箱上传:无容量限制;ECP2.0系统:商务文件小于30MB、技术文件小于60MB)
5.4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5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355号
邮编:15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85号
邮编:150000
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451-53682178
财务电话:0451-53684170
财务传真:0451-87563737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ecp.sgcc.com.cn(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
序号
批次编号-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1
24DB51-90-01-005-9999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共11包)
2
24DB51-90-11-002-9999
车辆服务(共2包)
3
24DB51-90-12-006-9999
技术服务(共1包)
4
24DB51-90-12-012-9999
人力资源服务(共1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