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XDG-2021-92 号地块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1-92 号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恒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锡东新城商务区(翠屏山旅游度假区)XDG-2021-92 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商许可[202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恒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翠屏山旅游度假区)锡沪路北、春风北路西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7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304平方米(地上包含1#楼建筑面积为10553m2,2#楼建筑面积为17036m2,3#楼建筑面积为2004m2,4#楼建筑面积为2170m2,5#楼建筑面积3943m2,6#建筑面积为3598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7463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 8层;建筑物高度(最大):29.1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7036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 31.1米;结构类型:车库地下一层、框架结构,1#楼地上8层、框架结构,2#楼地上5层、框架结构,3#、4#、6#楼地上3层、框架结构,5#楼地上2层、框架结构。 | ||||||||||||||||||||||||||||
2.1.3 合同估算价:27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降水、桩基(不含试桩)、土建、钢结构、幕墙、水电、消防、暖通(不含空调)及人防、室外雨污水、西侧道路和管线、室外市政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强电管线、室外消防报警管线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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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4000(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的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11/1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1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1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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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1:00时至2023年11月20日23:59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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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