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了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秦皇岛市历史文化深厚、人文资源集萃、建筑遗产丰富,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责任人不能履行保护责任义务、历史文化资源未能充分得到传承发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作为《规定》起草责任单位,秦皇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138处历史建筑、3条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前期调研,为立法起草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实证基础。《规定》共6章33条,主要从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进行系统规范。
《规定》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原则,从部门职责、保护专家委员会、公众权利、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保障保护管理工作有的放矢;要求建立“普查—调查—巡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明确历史建筑保护类型、预先保护、调整撤销等措施,强化保护图则、管理档案等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水平;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并重,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挖掘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让其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活力。
如何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原则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规定》从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做到应保尽保。找出来——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纳进来——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到保护清单当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亮出来——把纳入到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建档、挂牌。
二是不要随意拆除破坏。在城乡建设中,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坏,对那些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随意拆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慎重拆除。
三是要求推进活化利用。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使其用起来、活起来;用开放的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服务于公众;加大历史建筑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等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
四是要大力弘扬历史文化。通过一系列保护利用举措,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融入老百姓的生活,让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老百姓在生活当中能够触摸到历史,感悟文化魅力。
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要统筹发挥各行业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让群众更支持、更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让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