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程,制定了《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试行)》,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为先、实干奋进,争分夺秒拼经济”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根据市政府房地产“新政”15条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试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相关审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建办厅电〔2022〕34号)
2.《江西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城提联〔2023〕2号)
3.《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
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三部分:1.适用范围;2.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3.强化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对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三者达其一)的新建房建工程(不含已开工)在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分为“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主要涵盖土石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桩基基础等子分部工程)、“地下室”(主要涵盖±0.000以下地下室工程)、“±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主要涵盖标高在±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机电设备、消防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室外工程等其他需要一并办理的分部工程)等三个阶段或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
2.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内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房建工程,在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单体工程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证(首批施工许可范围应包含地下室、幼儿园、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3.对长度2千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分标段(桩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的,以各阶段、各批次、各标段工程投资额相加的总额或建筑面积相加的总额确定是否达到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已申请采取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适用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
(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1.为配套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改革,按照省市已出台的施工图审查改革文件要求,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按照三个阶段,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按照标段(桩号)或整体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分别出具各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各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办理相应阶段施工许可证。
2.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必须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设单位在申请“±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阶段施工许可证前,需完成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海绵设计专篇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地下室”和“±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阶段均应在施工前须办理相应阶段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于申请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并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不得改变建筑设计方案,分阶段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施工许可手续变更等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等单独发包。
申请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半年内需办理完成三个阶段施工许可证。“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阶段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持续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进行监测,直至基坑完成回填。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2.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并对有关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属于住建部、省住建厅明确的危大工程范围的,要按照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开工前录入和使用省“住建云”平台危大工程子系统,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各项管控措施和规章制度。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权限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超施工许可范围(阶段)施工的,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认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提请有权限的部门撤销注册执业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
同一个项目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首次核发施工许可证保持一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人员变更。项目开工建设,应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全程网办。建设单位登录“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申报,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在线查阅和下载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5.试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国家、省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将结合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相关事宜。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过程中,我们共征求了省住建厅(建管处、设计处、消防处、审批处)、市自然资源、国动办、市公建中心,市市政公用集团、市建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城建局)、湾里管理局景城办、局机关建管、质安、设计、法规、节能、市场等科室以及建监中心、消防中心以及驻昌图审机构等37家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49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41条,不采纳8条。不采纳意见均已与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