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建罚字[2023]第90号),东方建筑在“2021.10.23”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执照。因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该法规,对东方建筑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生命线,任何对安全生产的忽视和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