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行为的违规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这一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景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未缴纳罚没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同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要求上海景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上海景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期缴纳罚没款,并积极改正违规行为,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免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确保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