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住建局印发了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
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龙岩市住建行政审批系统对已核查通过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并对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
核查范围
企业主管部门为市本级、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企业,本次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前,已取得的市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含省住建厅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劳务资质)。
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
1、建筑业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注册建造师数量。
2、监理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
注册人员数量。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核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至6月30日)
企业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提交属地住建局。
2、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建工程;
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压实核查责任
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由市住建局审批科对该企业原等级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
申请增项的,对该企业原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经核查,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
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利用大数据核查已成趋势!
01
职称、社保等证件全国联网
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意见明确提出: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
优化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
根据规划,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将全面建成,届时执业监管“天网”将再无漏洞。
02
“挂证”风险大幅上升
近年来,住建部门的监管思路一直是“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随着资质改革的推进,对“挂证”的查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全面实行一建电子注册证书,代表着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全国联网完全落地,查“挂证”更精准!特别是一些地方系统实行自动对比、预警功能,会是个“大杀器”。
此外,二级建造师需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办理注册,在保障建造师个人权益同时(防止“被挂证”),也意味着至少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打通,接下来查处人员“挂证”将更快捷、更精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而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03
对于“挂证”人员的建议
此前,住建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从这份重磅文件来看,建造师数量变化不是特别大,变化比较大的是,标准新增“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原来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了。
也就是说,有业绩的建造师需求量将会大增,尤其是有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这无疑将进一步打击没有真材实料的“挂证”建造师。
结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考虑到目前“挂证”的风险持续加大,我们将建筑市场划分为四类人,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有施工管理能力的朋友,建议尽快取得建造师证书。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大量需求。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因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目前全国建造师人数预计在280W--300W之间,其中注册一级建造师70W左右。可以预见,有证书又有实力的建造师,将会非常抢手,有可能身价暴涨。
也就是说,证书是同一本证书,持证人实力不同、业绩不同,证书的价值会有天壤之别!
▎文件原文:
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闽建许函〔2022〕28号)文件精神以及2022年4月12日省住建厅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企业主管部门为市本级、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企业,本次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前,已取得的市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含省住建厅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劳务资质)。本次动态核查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二、核查内容
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1.技术负责人,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数量。
(二)监理企业资质
1.技术负责人。2.注册人员数量。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三、核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至6月30日)
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提交属地住建局,属地住建局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收集汇总的自查自纠表报送至市住建局,其中市属企业直接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5区53号住建窗口或邮寄送达。
(二)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核查内容,由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企业分批次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建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住建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此次全覆盖专项核查。
(二)压实核查责任。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由市住建局审批科对该企业原等级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申请增项的,对该企业原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经核查,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三)强化信息技术运用。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对已核查通过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并对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
(四)加强舆论宣传。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严明工作纪律。核查期间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要强化工作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坚决反对“走过场”、“做虚功”、浮于表面、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
邮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5区53号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0597-2529096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