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5则撤回资质的公示,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相关资质因整改期结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撤回资质。其中,施工总包三级资质6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项,专业承包三级资质1项。
▎来源:天津住建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
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聚盛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委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2-24538428
2022年4月2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市晟奕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
天津市晟奕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聚盛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委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2-24538428
2022年4月2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天佑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
天津天佑安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市兆坤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委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2-24538428
2022年4月2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颂雅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公示
天津颂雅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市兆坤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委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2-24538428
2022年4月2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市和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公示
天津市和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市兆坤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委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2-24538428